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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专利申请的时机及撰写要求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4-10   点击次数: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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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请人可能有疑问,怎么美国法律保护先发明的人?

  专利权是具有地域性的,每个国家的专利法都不同,美国的调查取证制度非常严格,先发明的人必须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其是该专利申请的先发明人,而在我国,只保护最先申请的人,所以,先申请专利是极为重要的,然后再去发表论文/生产产品,但是,还有很多申请人,包括高校老师,企业人员,经常会犯这个致命的错误,以至于审查员在拿到案子时,先走一遍发明人、申请人,文献库检索,有没有在申请日之前发表论文的,一旦检索到了发明人、申请人在线发表论文的情况,这个专利申请基本就失败了。


  专利的撰写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等部分,说明书需要“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法26条3款);专利文件作为法律文件的功能,主要通过权利要求书实现,所以,权利要求书需要“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法26条4款);而专利文件作为待检索的技术文献的功能,主要通过说明书摘要实现,摘要一般不超过300字。


  权利要求书是体现发明所要保护的核心技术方案的关键,也是一份专利最有价值的一部分,撰写权利要求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繁琐的,需要撰写人经验丰富,并且思维缜密、细致,即使如此,仍然很难保证权利要求撰写的非常完善。而对于经验不够丰富的撰写人,要在撰写权利要求过程中一次性全面思考各个方面的问题,获得完善的权利要求,几乎是不可能的。若您需要专业且高效的专利代申请服务,请咨询行之知识产权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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