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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专利】关于专利被驳回,申请人应该了解的专利知识

作者:重庆行之知产   来源:   时间:2020-09-25   点击次数: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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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件发明创造是聚集了发明人无数心血的产物,而想要将发明创造成功申请为一项专利并非易事,往往在审查过程中容易出现专利申请被无情的驳回的情况。

  发明专利予以驳回的情形都有哪些?

【重庆专利】关于专利被驳回,申请人应该了解的专利知识

  一、符合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植物品种(“对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授予专利”);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三、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
  五、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范围;
  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七、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那么,当出现专利申报被驳回时,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心血付之东流了吗?当然不是,我国《专利法》第41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规定了专利复审作为专利申请被驳回的救济程序。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复审。
  为什么要进行专利驳回复审
  1、驳回复审是申请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2、如代理公司在审查意见答复过程不是专业的而造成驳回,很有必要复审来挽回。
  3、专利局单独一名审查员,专利驳回具有主观性,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理由阐述并提供证据来影响专利复审委对专利的再审判,三名审查员审理更客观。
  4、重新申报其他专利技术,审查时间2年左右,时间成本太高,复审相对于时间周期较短。
  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该怎么处理?
  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我们可以按下列步骤进行处理:
  1. 认真阅读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审查员在驳回决定通知书中都会写明驳回理由的,认真阅读驳回决定通知书,有助于了解理解审查员的意见,根据意见我们可以做出相应的处理。
  2. 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如果,觉得审查员的意见没有道理,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通知书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并同时缴纳复审的官费。在复审请求中要写明,为什么觉得审查员在驳回决定中的意见不正确。在提交复审请求的同时也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以克服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审查员的意见确实有理有据,那么可以通过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来想办法取得授权。
  3. 向法院起诉。在提出复审后,若维持驳回结果不变,则可以以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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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庆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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