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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常识】企业应如何判断专利侵权行为

作者:蓬子   来源:   时间:2020-10-15   点击次数: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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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作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是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权,可用于限制竞争对手行为的商业活动中,进而给企业带来商业竞争上的优势。故此,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常常会遭遇专利侵权的情况,比如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行为,抑或是其他行业、企业不经意的侵权行为。
  实践过程中,企业在遭遇专利侵权后,首先要识别对方专利侵权行为,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诉讼维权计划,这样才能做到事半功倍。所以,企业在识别专利侵权行为前,务必了解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及其表现形式。


【专利常识】企业应如何判断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是指专利在有效保护期内,行为人未经权利人授权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该专利的行为。一般而言,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有两种:一种是形式要件,另一种是实质要件。
  形式要件
  形式要件,是指法律、法律文件、规则制度等一系列的形式表达的产物,为客观存在的事实。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形式要求一般包括:
  1.涉案专利必须为有效专利。专利的有效性是权利人拥有该专利权的证明,也是发起诉讼的首要条件。如果涉案专利是一个尚未授权,或者专利权期限届满、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终止时的专利,那他人实施的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2.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经权利人同意。只有权利人拥有该项专利权,同时行为人未经许可实施该专利的行为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3.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以营利为目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或“以牟利为目的”才符合专利侵权的行为标准。
  实质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一般指的是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属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则行为人就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在了解完专利侵权构成要求外,企业也应当熟悉专利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般可分为直接侵权行为,以及间接侵权行为。
  直接侵权行为
  《专利法》第11条规定,未经专利权利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利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以及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均属于专利侵权行为。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2)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4)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5)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需要停止侵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间接侵权行为
  间接侵权行为指的是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专利侵权,但其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专利权人权利,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上有恶意侵权的倾向,在客观上为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例如,行为人在知道某专利零件、部件只能用于特定产品上时,仍将该零件、部件提供给第三人;抑或是行为人故意提供、出售或进口用于权利人方法专利的材料、器件或专用设备给第三人。
  另,在判断间接专利侵权过程中还要注意以下两点问题:
  (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专利技术的行为。此时受让人若利用了该项专利技术制造了专利产品,那么受让人和转让人构成共同侵权,要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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