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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什么区别?

作者:重庆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行之知识产权   时间:2022-11-30   点击次数: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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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专精特新,专精特新小巨人


  一、概念不同

  专精特新是2013年7月工信部正式提出发展专精特新类中小企业,即促进中小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二、奖补标准不同

  专精特新:每户给予一次性20-30万奖补(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每户给予一次性50-100万奖补(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三、认定标准不同

  专精特新认定标准:
  1.原则上注册并经营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拥有“专精特新”产品(技术)并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产品(技术)符合国家标准,特殊行业的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新产品(技术)须经过专门机构认定,有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
  4.符合本办法“专精特新”定义的相应内容。
  5.在市场、质量、效益或发展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
  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标准:
  1.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2.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3.专项条件
  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4.分类条件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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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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