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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有哪些条件要求

作者:重庆行之专利   来源:重庆行之知识产权   时间:2022-12-28   点击次数: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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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关键词:重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高企培育入库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是国家大力支持的,但是很多企业被不具备申报高企的条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再次提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帮助那些还达不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对它们进行培育,等待培育成熟再去申报高企。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有哪些条件呢?下面就由重庆行之知识产权来为大家解惑。

  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条件

  1、当年度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须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1 件;
  (2)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II 类知识产权不少于 3 件;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5%;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满足下面的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分数的 70%;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对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型企业可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收入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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