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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本地夫妻自愿同意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交下列6份文件:
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我的实际婚姻状况(已婚或有配偶)一致。这是一个集体住宅。请提供我的页面和第一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的红色印章。
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应与户口簿和结婚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码一致。
双方的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应当出具原婚姻登记证件保管部门出具的证件查验证明,当事人应当说明结婚证的遗失情况)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内容应当就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并在登记时签署。
男性和女性各有两张2英寸的单幅近期半长免冠照片,照片的基础证书相同。支付9元等级证书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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