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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办理异地离婚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去民政部门自行办理;另一种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第一种方法可以自行解决,但是我们在面临异地离婚的时候难免对于流程以及一些专业知识不是很了解,以及夫妻双方的不和睦关系,所以大多数异地结婚的婚姻会选择第二种方式来离婚。那么这两种异地离婚的方式各自的流程是什么呢?
一、民政部门自行离婚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以外地人在北京办理离婚手续为例:
如果一个外国人不能通过北京民政部门解除他在北京的婚姻,他只能去法院通过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二条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配偶一方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一方提出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没有惯常居所,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
第五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自离开住所至被起诉之日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除了市民住院的地方。
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在北京的外国人就可以通过诉讼完全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北京居住一年以上后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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